招生计划
学科设置
教育培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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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办职责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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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待遇
一、由本所在职人员考入
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脱离本工作岗位,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在课程学习期可给予适当的照顾)。在完成规定工作的前提下,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业绩工资的调整由所在部门掌握,学费、差旅费用由本部门负担。
二、外单位考入
1.研究生在读期间,每月领取生活费,生活费为当年北京市最低生活费的两倍。享受在职人员在医疗、假期方面的福利待遇。提供免费住宿和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2.研究生在利用实验室、文献资料等方面享有与本所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相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