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光电技术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分配,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优良。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国外语,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读写、译的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够以英语为工具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科学研究。
4.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二年半,一般用略多于一年的时间进行课程的学习,其余时间用于学位论文工作。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且成绩优异者,可提前毕业。在职研究生学习年限可延长半年至一年。 三、培养方式 对硕士研究生采取课程学习和科研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既要使之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研究生培养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提倡研究室积极协助。 四、加强德育和素质教育 研究生的培养必须重视德育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通过政治思想教育、社会实践以及教书育人等各种活动,提高研究生思想觉悟、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管理部门都应将教书育人贯穿于培养的全过程。 五、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招收硕士生的各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制定培养方案,应本着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对本专业研究生学习的基本要求、研究方向、课程设置、时间安排、科研实践、论文等工作做出规定。
培养方案应随着科学的发展、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及时修订。培养方案由所学位委员会讨论制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六、培养计划 指导教师应依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为每个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安排和论文工作计划等内容。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好课程学习计划,第三学期制定好科研工作、论文工作计划等。培养计划经导师和研究室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式三份,一份交人事处、一份交导师、一份留研究生本人。没有培养计划的研究生,不予记载成绩。 七、课程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多时间进行课程学习,主要加强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扩大和加深专业知识、提高实验技能和初步接触科研实践。注重培养、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认真安排教学实践和科研实践,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课程分必修课和任选课两类,必修课包括按一级或三级学科设置的学位课和限选课。
学位课包括马列主义理论课(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第一外国语、二门数学课及二门专业课。 学位课程总学分不低于 18分 。 总学分不低于 32分。(因所内还未有条件开设课程,学分的要求按委托培养学校学分的要求。) 八、学位论文与答辩
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技术工作的能力。
论文准备工作应尽早进行,一般于第三学期(9月)开始。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资料,调查研究,确定论文题目,并于第四学期开学前(3月份)提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在导师安排的正式会议上通过,并交人事处。
学位论文应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应当具有实际意义,鼓励选择直接面向工程具有探索性的应用课题。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作者对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学位论文应反映作者掌握本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研究生导师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能推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取得各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通过论文答辩,且学位课加权平均不低于 75学分才才能申请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评阅、答辩以及硕士学位授予等到按《华北光电技术研究所硕士兵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
本规定的内容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此规定由华北光电技术研究所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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